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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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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厉文平) 截至2月28日,参加全市2017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已完成资料申报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正在进行资料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

  今年2月5日,市住建局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标志着此次工作正式启动,将对物业服务企业2017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启动以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主动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和在管物业服务项目基本信息填报工作,配合信用信息核实。  据了解,本次评价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前工商注册登记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地来日照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安排,2月28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信用综合评价资料申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并反馈审核情况,对不符合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防止审核不及时影响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3月31日前,各区县评价实施单位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完成所辖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并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资料及综合评价结果填报至“日照市物业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综合评价结果计划于4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届时,根据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得分,结合社会各方评价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优秀(AAA级)、良好(AA级)、合格(A级)、不合格(D级)四个等级。通知明确,未主动参加信用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在需要出具信用评价结果时,其信用等级将直接确定为“D”级(缺失)。